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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01 18:25|栏目:章程制度 |浏览次数:

      为加强浙江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协会的正常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浙江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收入管理
第一条协会收入的主要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按照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收取办法收取。
2、其他合法收入:指通过开展各项业务专项活动及其他辅助
活动取得的收入和接受捐赠、投资收益、活动经费、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 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各项
收入全部纳入协会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章  支出管理
第三条 协会的支出是指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履行职责与
服务职能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各项办公场所租赁费用、管理费用、聘用人员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修缮、编辑出版刊物、编印资料、组织会议、开展活动、业务接待和奖励会员单位等费用。
第四条 支出审批原则:协会对各项支出实行逐级审批、财务
监督控制的办法。费用支出审批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原则。
第五条 支出审批权限:协会日常开支由秘书长在年度预算范围内进行审批,超出范围报会长审批。
第六条 报销审批程序:报销由经办人根据申请审核用途,经会计人员和秘书长审批。
第七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经秘书长和会长审批同意,在秘书长或会长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保证账目清楚。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八条 协会工作人员工资的发放、按规定发放的各项补贴或
津贴,由经办人员负责造表,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报请协会秘书长审批,超出部分由会长审批。
第九条 协会差旅报销参照《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实行,如遇特殊情况经秘书长、会长审批同意。
第十条 协会因工作需要聘请专家、顾问时,实行出差费、咨
询费及补贴制度。
第十一条协会对刊物稿费、课题费按相关规定或约定发放。
第三章  资产及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协会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
第十三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预付款、其他应收款。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各种借款,保证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第十五条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办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物相符。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定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四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十七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协会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协会财务人员每年年终应提交财务报告,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十九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协会收入及其支出、结余
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对目前或今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
第五章  印章、帐册、票证管理
第二十一条协会现金、银行支票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和银行结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现金收入必须开给发票或收据,并当日入账,当日
送存银行。严禁挪用公款,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设帐。
第二十三条出纳收入的现金应专柜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不得“坐支”现金或以“白条”抵库,出纳应做到日清月结。
第二十四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及空白支票,不得填写假用途,
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第二十五条实行帐钱分管制度,非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收付
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和登记工作。
第二十六条协会开户银行印章设置。协会银行帐户留存印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章。
第二十七条协会财务印鉴由秘书长指定出纳保管,其余印鉴由会计、出纳个人自行保管。协会的单据、票证和帐册统由会计保管,出纳帐册于年终决算由秘书长指定专人保管人银行结算的各种票据统由会计保管,出纳凭会计审核凭证支付。
第六章  内部财务会计管理
第二十八条协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是指为了规范和加强内部
财务会计工作,使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的程序、方法、要求等制度化、规范化而制定的内部管理措施。
第二十九条 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务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会计分析报告制度。
第三十条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财务人员要熟悉业务知识,对协会财务收支进行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和控制,并及时行分析,使财务工作合法、合规,经得起各种财务检查。
三、财务人员就恪守职责,开拓进取,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财务管理制度
一、内审制度包括:清查、内审报告。
二、监管制度包括:协会常务理事会、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经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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