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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28 13:41|栏目:章程制度 |浏览次数: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依据“《浙江省社会团体收费管理规定》和《浙江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1、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单位8000元/年
2、常务理事(含副秘书长、监事)单位6000元/年
3、理事单位4000元/年
4、会员单位20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缴足当年会费。
会员入会后即需缴纳会费。因特殊原因,需要减免会费可书面申请。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本会开户行、账号等信息由本会秘书处及时告知会员。
三、会费开支范围
1. 常设机构的日常办公费、差旅费及必需设备购置费。
2. 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等相关会议开支。
3. 主办的各项教育科研、社会服务以及调研等工作相关费用。
4. 开展活动所必需的其他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本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专用发票》。
2. 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按章程规定审核。
3.本会财务账目由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按时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1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两年内要求恢复会员资格和活动的,必须补交会费。
6.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民政厅的有关政策执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属本协会常务理事会。
六、本办法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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